市直有关单位:《新余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1月27日(依申请公开)新余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第三条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市财政局负责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使用的具体安排及实施,第四条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知识产权资助和奖励,各地方不得以资助、奖励、补贴等任何形式对专利申请行为给予财政资金支持,第十五条申请授权发明专利奖励的单位或个人应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下列材料:(一)授权发明专利奖励申报书,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的专利权人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中国专利银奖的专利权人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的专利权人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第十九条新余市专利奖奖励,按照《新余市专利奖励办法》予以奖励,第二十条申请知识产权奖励或资助的单位应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下列材料:(一)知识产权奖励、资助申报书,余府办发202236号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