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我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健康发展,根据科技部《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国科发高〔2010〕680号)的有关规定,第二条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为入孵企业提供研发、中试生产、经营和办公场地等创新创业共享设施,第四条海南省科技厅对全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进行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第二章孵化器认定第五条申请认定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机构,可为在孵企业提供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服务内容,第六条进入孵化器孵化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将由省科技厅认定为“海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并授牌,第九条孵化器认定申请需提供的材料:(一)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请书,(五)孵化器提供孵化服务的设施清单,第三章孵化器管理第十条省科技厅对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实行动态管理,省科技厅将推荐申报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通过认定的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