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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铁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2-11-15
1.文件依据:吉人社联字〔2017〕94号2.政策对象:就业困难人员或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3.补贴标准:(一)个人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具体额度由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结合当地实际确定,按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4.申请条件: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或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5.申请材料:身份证、户口本、社保缴费凭证6.办理流程: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个人补贴每年度申请拨付一次,单位补贴每季度申请拨付一次,7.办理时限:凡未享受过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包括灵活就业、自主创业、单位招用、公益性岗位安置),一次性补缴以前年度社会保险费或以前年度未提出享受补贴申请的,8.办理地点(方式):符合条件人员向户籍地(常住地)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或社区(行政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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