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南县“鲁担惠农贷”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沂政办发〔2022〕25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沂南县“鲁担惠农贷”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1月15日(此件主动公开)沂南县“鲁担惠农贷”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积极推进财政金融协同支农工作,决定设立“鲁担惠农贷”风险补偿基金(以下简称“风险基金”),第三条风险基金专项用于支付政府分担的“鲁担惠农贷”相关代偿,对于省农担公司已经支付的“鲁担惠农贷”代偿,第三章风险基金的管理第七条按照风险基金委托管理要求,县财政金融协同支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选择沂南县财金集团有限公司作为风险基金委托管理机构(简称“托管机构”),县财政局、省农担公司根据本办法与托管机构签署协议,托管账户应在省农担公司合作银行开设,第八条托管机构参与风险基金的支付管理,第四章风险基金的使用第十一条省农担公司在“鲁担惠农贷”贷款出险并向合作银行支付代偿资金后,第五章风险控制第十三条县财政金融协同支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加强与公安、法院、检察院协调,省农担公司及合作银行会同县财政金融协同支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开展调查,第十五条县财政金融协同支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农担公司负责对风险基金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