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64个园区为国家级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园区,清远高新区成为粤东西北唯一入选园区,高新区不断健全知识产权政策体系和服务体系,园区知识产权工作成效显著,高新区依据国家政策,出台了《清远高新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清远高新区推动科技创新十六条措施》《清远高新区促进产业发展十条措施》等政策,高新区又出台了《清远高新区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清远高新区加快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发展政策体系,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以推动园区知识产权发展,清远高新区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支出分别为372万元、417万元和477.12万元,直接划拨用于知识产权工作使用的专项资金占全区一般预算支出的比重分别为0.50%、0.60%和0.76%,高新区从政策、经费、人才队伍、服务体系建设等各个方面向规模效益大、创新意愿强、专利数量多的重点企业倾斜,促进了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和产品的集聚发展,园区大部分企业已走上了创新驱动、内生增长的发展轨道,2021年清远高新区专利申请、授权量连续第七年占全市榜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