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广西桂平大湾镇画眉河(天堂)农光互补发电项目(升压站)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浔政布〔2022〕104号广西桂平大湾镇画眉河(天堂)农光互补发电项目(升压站)建设用地)建设用地征收大湾镇的集体土地14.940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贵港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贵政发〔2020〕2号)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集体土地范围和目的该项目征收的集体土地位于桂平市大湾镇天堂上村第9村民小组,该项目拟建设用地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第(二)项情形,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可以依法实施征收,二、区片综合地价补偿安置标准征收集体土地按《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贵港市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贵政发〔2020〕2号)的补偿标准执行,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亩)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元/亩)补偿费用(元)土地补偿费(元/亩)安置补助费(元/亩)桂平市大湾镇天堂上村第9村民小组乔木林地10.163490102941019600498064.13其他草地4.778490102941019600234145.2814.940732209.40三、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拟被征收集体土地范围内的青苗、地上附着物按《桂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桂平市2020年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浔政发〔2020〕4号)规定的补偿标准给予补偿,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贵港市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贵政发〔2020〕2号)的有关规定,并按照《关于印发桂平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浔人社字〔2019〕9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安置、补偿,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被征收集体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应以书面形式向所在辖区人民政府(大湾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0775-3460208)提出,特此公告,2022年11月15日文件下载:浔政布〔2022〕104号桂平市人民政府关于桂平市大湾镇画眉河(天堂)农光互补发电项目(升压站)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