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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铁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2-11-15
1.文件依据:吉人社发〔2022〕10号2.对象范围:凡具有本省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符合下岗失业、大龄失业等的,可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3.申请条件:①下岗失业人员,指原国有(含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②大龄失业人员,③残疾失业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失业人员,⑤低保失业人员,⑥失地农民,指依法被县级以上(含县级)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的农民,包括专科、本科和研究生,4.申请材料:提供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或其它可证明下岗失业人员身份的相关凭证等5.办理流程:自愿申请-初审公示-复核认定6.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7.办理地点(方式):可向常住地街道(乡镇)、社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或通过吉林智慧人社网上办事大厅、吉林就业创业网、手机APP、微信小程序等平台在线办理申请,8.办理结果告知方式:社区通知等9.咨询电话:0434-3516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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