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房产测绘行为,实施房产测绘管理,对其完成的房产测绘成果质量负责,提高测绘技术水平,不得违规测绘、弄虚作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房产测绘及成果应用的监督管理,房产管理中需要的房产测绘,房产测绘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反馈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由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报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对有房产测绘项目的,审核后的房产测绘成果纳入房产档案统一管理,委托国(境)外机构印制房产测绘图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规定》以及国家安全、保密等有关规定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规定》及国家安全、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