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政策, 找服务, 就上查策网 !

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 2022-10-12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城市出租汽车的规划、经营、管理和服务,第七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工作,出租汽车的具体管理工作可以委托客运管理机构负责,第二章经营资质管理第八条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规定要求的客运国画和相应的资金,第九条出租汽车个体工商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符合规定要求的客运车辆和相应的资金,由客运管理机构发给经营资格证书,第十四条客运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出租汽车和驾驶员的客运资格进行审验,第三章客运服务管理第十七条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执行由城市的物价部门会同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收费标准,并且使用由城市客运管理机构会同税务部门印制的车费发票,(二)出租汽车应当装置由客运管理机构批准的,未经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批准,第四章检查和投诉第二十七条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城市客运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城市出租汽车的监督和检查,第二十八条客运管理机构和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应当建立投诉受理制度,第三十条乘客与驾驶员对客运服务有争议时,第三十五条客运管理机构及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

更多精选

  • 2022-10-12 00:00:00
  • 2022-10-12 00:00:00
  • 2022-10-12 00:00:00
  • 2022-10-12 00:00:00
  • 2022-10-12 00:00:00
  • 2022-10-12 00:00:00
  • 2022-10-12 00:00:00
  • 2022-10-12 00:00:00
  • 2022-10-12 00:00:00
  • 2022-10-12 00:00:00
  • 2022-10-12 00:00:00
  • 2022-10-12 00:00:00
  • 2022-10-12 00:00:00
  • 2022-10-12 00:00:00
  • 2022-10-12 00:00:00
  • 2022-10-12 00:00:00
  • 2022-10-12 00:00:00
  • 2022-10-12 00:00:00
  • 2022-10-12 00:00:00
  • 2022-10-12 00:00:00
  • 服务热线:

    400-004-5577

    定制开发与商务合作:

    15013822990

    周一至周日,8:00am~18:00pm

    联系我们

    总部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数字创新中心(龙华区民塘路328号鸿荣源北站商业中心)B座23楼        商务合作:service@chacewang.com

    版权所有 © 2018-2024 查策网 粤ICP备18024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