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企业及广大职工积极参加高技能人才培训,一、奖补对象(一)本区境内各培训机构、具备培训能力的企业组织高技能人才培训,对通州区境内注册企业的在职职工进行培训并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二)本区企业在职职工和社会从业人员参加通州区高技能人才的项目培训,(三)建立“首席技师”制度且有职工被认定为南通市“企业首席技师”的企业,获得国家级、省、市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称号的企业,二、奖补标准根据参加高技能人才培训的专业(工种)、等级,对参加通州区高技能人才培训并取得相应等级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按如下标准实行奖补:高级工800元/人、技师1200元/人、高级技师1600元/人,参加省统一认定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的人员按如下标准实行奖补:一级(高级技师):1600元/人、二级(技师):1200元/人、三级(高级工):800元/人、其他等级:600元/人,企业建立首席技师制度并且有职工被认定为南通市企业首席技师的,鼓励企业和各类培训机构积极参与高技能人才培养,由培训机构或办班企业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奖补申报,该补贴不得与省高技能人才紧缺型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补贴重复享受,(二)培训机构和办班企业申请获证奖补需提供以下材料:1.《南通市通州区高技能人才培训奖励资金审批表》,四、管理与问责(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核年度奖补工作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