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工信发〔2022〕53号关于做好2021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助资金清算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市(县)、区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现将我市2021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资金清算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补贴对象,财政资金补贴对象为我市范围内2021年购买的新能源公交车和符合原《江苏省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苏工信规﹝2019﹞2号)补助条件的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其中:公共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须按原《江苏省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于2021年底前在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备案公示,对2021年充电设施给予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1.建设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充电设施给予建设补贴,公共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在本市范围2021年度充电量按照0.1元/千瓦时给予运营补贴,四、资金申请和下达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资金按照属地原则申请和拨付:1.市直单位和符合条件的公共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直接报送资料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市财政局提交本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资金清算材料,清算材料包括:清算申请报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资金清算汇总表(附件1)、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明细表(附件2)及相关申请材料(附件5),符合条件的公共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于2022年9月23日前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市财政局提交本单位充电设施财政补贴资金清算材料,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各地区和有关单位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情况及公共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情况进行审核,市财政局负责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资金的安排和落实工作,充电设施生产单位和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应保障充电设施正常安全使用,申请财政补贴资金的新能源汽车购买者、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附件:1.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资金清算汇总表.xlsx2.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明细表.xlsx3.充电设施建设明细表.xls4.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情况表.xls5.相关申请材料清单.doc无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无锡市财政局2022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