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上城区相关企业: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国科火〔2022〕68号)及省科技厅、市科技局的有关工作要求,为扎实做好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现通知如下:请已认定或预期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雏鹰计划企业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单位若符合条件请务必进行评价认定,01申报条件01基本条件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或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的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4.企业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严重弄虚作假和科研严重失信行为,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02直通车条件符合上述评价条件1-4项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自主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申报指南详见附件),03政策优惠申报认定为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到100%,05联系方式业务咨询:87099631技术咨询:87054113附件: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申报认定指南杭州市上城区科学技术局2022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