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加快推进我市企业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建设和管理,根据《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0〕13号)和《温州市企业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绩效考核办法》精神,现就开展2022年度温州市市级及以上企业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绩效考核工作通知如下:一、考核对象全市市级及以上企业技术研究开发机构依托单位,包括市级企业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省级企业(重点)研究院依托单位(以下简称“研发机构依托单位”),输入“企业研发机构绩效考核”并选择“在线办理”,各地科技管理部门做好属地研发机构依托单位上报材料的初审工作并上报市科技局,市科技局组织专家按省级企业(重点)研究院、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市级企业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等3组对研发机构依托单位年度建设情况进行网络初评,进入复核的研发机构依托单位需要在科企通上补充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市科技局对企业研发机构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四、结果运用对年度考核优秀的研发机构根据《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予以奖励,年度考核档次为不合格的企业研发机构,企业上年度不参加绩效考核的,四、其他要求1.本次绩效评价前期不用提交佐证材料,进入复核的企业研发机构依托单位再在系统上补充提交佐证材料,3.各企业研发机构于2022年9月25日前完成网上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