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淳安县千岛湖水域实际,特拟定了淳安县农(林)自用船舶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成果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详情见附件),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意见和建议请于2022年9月14日-2022年9月23日内向淳安县港航执法大队反馈,联系人:范益黔联系电话:0571-64817260意见反馈邮箱:3179075@qq.com附件:淳安县农(林)自用船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