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已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连续两个纳税年度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2021年销售收入2亿元(含)以下企业,(二)补助标准1.2021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企业,按其较上年度新增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部分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2021年销售收入2亿元(含)以下企业,按其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按其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总额的10%给予补助,按照系统相关提示和要求在线补充、确认补助信息,参照《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信息补充确认表》(附件1),填写确认企业的年度销售收入、研发投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总额等数据信息,区科创局会同同级财政、税务部门参考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情况、领域情况说明及规上企业国家统计局研发活动统计报表等信息,请申报单位合理安排确认、审核提交时间,由于上传或审核时间问题造成的后果由申报单位自行负责,四、联系方式政策咨询:高区科创局资配科:5620600、5629215附件1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信息补充确认表.docx附件2集成电路领域企业有关情况说明.docx附件3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确认汇总表.docx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新局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金融局国家税务总局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2022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