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及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即1月1日至12月31日)且持《就业创业证》(含电子证),与其签订1年以上(含1年)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二、申报材料企业填写《武汉市企业吸纳税收政策对象认定申请》(A4规格,1.《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证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2.《就业创业证》(含电子证)原件(拟退件),3.企业与符合条件的人员签订的1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原件(拟退件),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还需提交《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还需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三、文件依据1、《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创业就业认定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函[2019]317号),2、《关于做好就业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武人社办[2016]51号),3、《关于做好享受创业就业税收扶持政策重点群体对象认定工作的通知》(武人社办[2018]3号),4、《关于享受创业扶持就业扶持税收政策重点群体对象认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武人社办[2019]12号),四、办理流程1.企业向《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住所”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2.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3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进行单位就业登记和企业吸纳税业政策对象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