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奖补对象及标准吸纳退役1年以内的退伍军人(2019年9月1日以后退役的),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稳定就业1年以上(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处于就业状态)的在汉企业,可按2000元/人的标准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奖补,二、申报材料1、《武汉市企业吸纳退役军人就业奖补申请表》(见附件1,2、企业与退伍军人签订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1份(拟留件),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吸纳劳务派遣人员(与经营性人力资源机构订立劳动合同后被派遣至其他用工企业)就业奖补,并在申请时提交协议原件及复印件1份(拟留件),三、文件依据《湖北省促进新时代退役军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意见》(鄂退役军人发〔2019〕35号)《武汉市促进新时代退役军就业创业实施办法》(武退役军人发〔2020〕21号)3、《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企业吸纳退役军人就业奖补工作的通知》(鄂退役军人发〔2020〕21号)4、《武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企业吸纳退役军人就业奖补工作的通知》(武退役军人发〔2020〕27号)四、办理流程1、吸纳退役军人就业且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吸纳时间满1年后向所在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武汉市退役军人基本信息由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统一提供,2、区人社部门受理后,并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区人社部门向区财政部门出具拨款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