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和条件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在培训补贴审核通过后,可按实际培训天数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二、补贴标准按照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1年4月起武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870元)/30天×培训天数给予生活费补助,对非全天培训,按照1天6个课时计算生活费补助,三、办理流程和需提供的资料培训结束后6个月内,由培训定点机构向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培训期间生活费补助申请(可与培训补贴同时申报),并填写《就业创业培训期间生活费补助申报审批表》(附件11),同时提交个人银行卡复印件,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出具审核意见,送区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资金至个人银行账户,经办机构经办机构名称:江夏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经办机构地址:江夏区大桥新区文化大道111号通达广场五楼经办机构联系电话:027-8701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