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对象及条件在武汉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或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一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可按1000元/人的标准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二、申报材料1、《武汉市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A4规格、1式3份,2、企业与被吸纳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1份(拟留件),并提供与劳务派遣(外包)方签订的服务协议原件和复印件1份(拟留件)以及劳务派遣(外包)方与新吸纳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拟留件),三、文件依据1、《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促进中小企业稳健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武政规〔2021〕5号)2、《市人社局关于做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2020年5月),企业与被吸纳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后6个月内,向所在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2、审核公示,区人社部门受理后,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由区人社部门向区财政部门出具拨款函,并协调区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