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决定在本市范围内开展2022年度贸易型总部认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认定条件贸易型总部应注册在上海,该业务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比例达50%以上,且上年度营业收入(销售收入)超过100亿元人民币,(二)以国际货物贸易为主营业务,该业务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比例达50%以上,且上年度营业收入(销售收入)超过60亿元人民币,该业务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比例达50%以上,且上年度营业收入(销售收入)超过40亿元人民币,面向消费者的平台企业上年度交易额超过50亿元人民币,面向企业(提供企业间交易)的平台企业上年度交易额超过150亿元人民币,二、认定申报程序和材料要求(一)申报企业向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下述材料:1.2021年度审计报告(对申报平台交易类贸易型总部企业,2.贸易型总部申报表(附件1),在“贸易型总部申报表”上出具推荐意见并盖章,联系人:市场体系建设处张轶佶电话:23110632邮箱:zhangyj@sww.sh.gov.cn附件:1.贸易型总部申报表2.贸易型总部申报汇总表上海市商务委员会2022年8月4日奉贤区联系人:区经委服务业发展科顾燕371902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