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评审中心、市节能中心:为贯彻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方案》等,现就进一步规范市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流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市级节能审查项目范围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标准煤以上(含1000吨标准煤,二、市级节能审查项目申请材料(一)香洲区、斗门区、高新区、鹤洲新区筹备组发展改革部门、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主管部门提交如下申请材料:1.节能审查申请文件,(二)金湾区发展改革局提交如下申请材料:1.节能审查申请文件,3.金湾区发展改革局出具的节能评审意见,三、市级节能审查基本流程市发展改革局负责统筹办理全市市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工作,基本流程如下:(一)香洲区、斗门区、高新区、鹤洲新区筹备组、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主管部门的项目项目单位提交申请材料至所在区发展改革部门或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主管部门,区发展改革部门或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主管部门初步审核通过后报送市发展改革局办理,市发展改革局对评审意见等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二)金湾区的市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单位提交申请材料至金湾区发展改革局,金湾区发展改革局受理后直接开展节能评审工作,(二)加强节能报告质量审核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节能评审机构应指导项目单位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编制指南》(2018年本)的节能报告体例样式编写节能报告,将节能验收报告报市发展改革局和所在区发展改革部门备案,(四)加强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各政府投资项目主管部门要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发展改革局将联合市节能中心对项目的节能审查落实情况开展不定期节能监察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