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商务主管部门:为促进本市民营企业做强做优,决定在本市开展2022年度民营企业总部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认定条件民营企业总部应注册在上海,对申请认定企业总部和总部型机构的,应当满足以下条件:1.在本市注册且持续经营1年(含)以上,3.上年度营业收入(销售收入)超过10亿元人民币,(二)申请认定总部型机构,应当满足以下条件:1.母公司为外省市注册的民营企业,3.本市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销售收入)超过10亿元人民币,4.本市企业拥有2个或2个以上除本市外的分支机构(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或办事处),二、认定申报程序和材料要求(一)申报企业向各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下述材料:1.民营企业总部申报表(附件1),(二)区商务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在“民营企业总部申报表”上出具推荐意见并盖章,填写“民营企业总部申报汇总表”(附件2),联系人:市场体系建设处张轶佶电话:23110632邮箱:zhangyj@sww.sh.gov.cn附件:1.民营企业总部申报表2.民营企业总部申报汇总表上海市商务委员会2022年8月4日奉贤区联系人:区经委服务业发展科顾燕371902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