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稳增长各项政策措施,自治区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助企纾困力度若干政策措施》(新政办发〔2022〕9号),自治州对照制定了《昌吉州贯彻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助企纾困力度若干政策措施〉责任分解方案》,委机关细化形成了《州发改委落实〈昌吉州贯彻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助企纾困力度若干政策措施>责任分解方案〉工作措施》(以下简称“工作措施”),附件:《州发改委落实〈昌吉州贯彻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助企纾困力度若干政策措施>任务分解〉工作措施》昌吉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8月28日附件州发改委落实《昌吉州贯彻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助企纾困力度若干政策措施〉责任分解方案》工作措施按照州人民政府工作要求,州发改委对照《昌吉州贯彻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助企纾困力度若干政策措施〉责任分解方案》内容,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落实措施:稳定用水用电用气价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电力价格相关政策,鼓励工商业用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或向电网企业代理购电,责任领导:范新(党组成员、三级调研员)责任科室:价格管理科、收费管理科第十一条、加大中小企业账款清欠力度,落实措施:严格落实《政府投资条例》,责任领导:王冬生(党组成员、副主任)、马强(党组成员、副主任)、郑喆文(党组成员、副主任)、范新(党组成员、三级调研员)责任科室:固定资产投资科、重点项目管理科、工业交通科、能源发展科、社会发展科、经济贸易科、农业发展科、环资监管科、粮食产业科第十四条、强化为企服务,建立自治区企业法人及个人涉疫诉求盯办、跟办、督办协调联动工作机制,落实措施:加强项目建设服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