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对《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企业信用评价及动态管理办法》进行修订,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8月26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企业信用评价及动态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企业的行为,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活动的建设工程企业的信用评价及动态管理适用本办法,反映企业状况、履约能力、商业信誉及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委托的执法机构依法对建设工程企业管理过程中产生的与信用有关的数据、资料,第三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活动的建设工程企业信用评价及动态管理工作,充分利用已公布的建设工程企业的信用信息,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逐步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结合住房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相关部门关于信用管理的规定和本市建设行业管理实际制定公布,第十三条建设工程企业“信用信息档案”,第十六条实行建设工程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建设工程企业可及时关注信用中国(广东东莞)和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等平台发布的相关信息,第十七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本市建设工程企业进行资质动态核查,(一)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东莞建设监督网等平台记录和公示的信用信息,(四)其他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或其委托的执法机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涉及企业信用管理方面的处理行为,编号为DGSZFHCXJSJ-2022-067)关于《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企业信用评价及动态管理办法》对外征求意见采纳情况反馈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