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各相关单位:《宝安区支持对口帮扶和协作地区产业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区政府同意,区政府办公室2022年8月24日宝安区支持对口帮扶和协作地区产业发展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对口帮扶和东西部协作工作部署,一、扶持条件申请扶持的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经帮扶引进的企业,(三)聘用的被帮扶地区脱贫劳动力比例不低于企业用工数的8%(含本数),(四)企业实际投资额达到200万元及以上,二、扶持措施(一)支持企业加大投资力度,最高扶持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予以扶持50万元,对聘用被帮扶地区脱贫劳动力的企业,按照脱贫劳动力人数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予以扶持,并对所聘用的脱贫劳动力按照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发放就业扶持资金,支持经费计算以连续就业时间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劳动力人口为基数,宝安区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牵头负责扶持资金预算,本措施操作规程由宝安区派驻被帮扶地区工作组(队)会同当地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企业落地扶持等政策所涉及的扶持资金的审核、发放等工作均由宝安区派驻被帮扶地区工作组(队)会同当地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