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制定了《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2〕586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702)要求,我省制定了《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试行办法》(湘价费〔2006〕122号),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三是明确学分制学费总额和专业学费标准的计算公式,四是明确中外合作机构办学和中外合作项目办学的学分学费标准,五是明确转入专业学生按人才培养方案实际补修的课程收取学分学费,七是明确已批准实行学分制管理的学校调整学分制收费标准,核算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的具体收费标准,规定改按学分制收费的高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或学分制收费标准调整后应执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三、主要内容修订后的办法共十九条,第三、四、五条主要定义学分学费、专业学费及计算公式,学分学费的收费标准以及专业学费的收取,规定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的收取,第十三条明确开始实行学分制收费的学校和已实行学分制收费的学校制定或调整标准分别采取不同的审批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