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内设机构、直属机构、事业单位、驻区机构、九华投控集团:现将《关于支持湘潭经开区金融广场发展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2年6月16日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支持湘潭经开区金融广场发展的若干意见为加快湘潭经开区金融广场建设,一、适用对象本意见适用于商事登记在湘潭经开区金融广场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公募基金、持股平台等股权投资类企业以及银行、证券、保险、融资租赁等金融企业,二、奖励政策(一)运营奖励各类投资基金(包含公司制和合伙人制)及管理企业在经开区金融广场自盈利年度起2年内,鼓励第三方专业金融服务机构或入驻金融广场的股权投资类企业从市外引进项目在湘潭经开区注册落地和开展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可享受市、区两级招商中介机构及项目引荐人奖励,(二)投资奖励1.对入驻金融广场的股权投资类企业在本区实体企业股权投资额达到5000万元(含)以上且经认定符合条件的,按投资金额的5‰对该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给予奖励,投资于自身关联企业、基建和房地产项目不享受本奖励,除可按政策享受省、市已出台的各类奖励扶持政策外,(二)特别重大产业项目可“一事一议"提请湘潭经开区研究给予支持,已“一事一议”享受支持的企业不再适用本意见,(三)入驻金融广场的股权投资类企业必须诚信经营,并追回已享受的扶持资金,(五)股权投资类企业同时符合本意见与市、区出台的其他扶持政策时,政府有权按入园协议约定追回已发放的扶持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