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由县发改局项目管理中心负责全县建设项目前期管理,初步设计由县发改局或其委托的部门组织初步设计审查,县发改局可要求项目责任单位重新开展工作,第三章项目前期年度计划和管理第十三条列入当年《县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计划》的项目,综合平衡后编制年度《县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计划》,(三)超计划投资管理:项目业主(或有关项目责任单位)应当与设计单位在设计合同中明确限额设计的要求,列入年度县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计划的一般要求至少完成初步设计批复,第二十二条年度《县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和前期经费的使用情况,第五章项目前期经费使用和管理第二十四条每年由县财政局安排所需的经费预算,第二十六条投资项目前期经费适用于列入年度县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计划的项目,前期经费使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对已列入年度县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计划的项目进行方案论证,编制规划设计方案(招商方案)、项目建议书、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和概算(或预算)等项目前期工作发生的勘查、设计、编制、审查等费用,第二十七条列入年度县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计划的项目,县发改局审核后的前期单项经费在50万元以上的,编制规划设计方案、项目建议书、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和概算(预算)等相关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