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进供销合作社县域流通服务网络建设提升行动,支持符合条件的供销合作社围绕主体培育、创新机制、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和连锁经营能力等方面,一、主体资格(一)申报主体须为供销合作社全资或绝对控股的社有企业和基层社(含村级基层社,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向彭州市供销合作联合社(简称供销联社)提交储备项目建议书及有关项目佐证材料,提升供销合作社在参与乡村振兴、现代农业发展、基层治理等方面的服务能力,支持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等合作共建村级基层社,支持符合条件的供销合作社企业、基层社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联合合作,给予每个村级基层社建设不高于项目总投资50%、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财政资金支持,新组建的村级基层社需满足供销合作社持股比例不低于50%的要求,支持符合条件的基层社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原则上财政资金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支持符合条件的供销合作社企业、基层社,支持按照省供销社《县域流通服务网络建设提升奖补指引》规定的建设内容,县域集采集配中心(县级物流配送中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综合超市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财政资金支持,单个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50%的财政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