夯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基础,决定于6月20日至8月31日组织开展全局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成立固定资产清查工作专班(一)为加强对全局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固定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二)为做好固定资产使用状况、毁损报废等核实确认工作,由局属各单位明确指定本单位日常固定资产管理专人1人,负责牵头本单位本部门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在局属各单位清查盘点的基础上,由资产清查鉴定小组进行核实确认,由局财务室根据清查盘点和鉴定情况,此次清查工作既是今年资产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一体化整合工作的具体要求,局属各单位要按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规定,要通过此次清查盘点核实、鉴定和处置审批等工作,局属各单位务必认真开展资产清查盘点,强化资产盘点人、鉴定人工作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