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水平,优化村级财务人员队伍,确保集体资产安全,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根据财政部《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集体资产管理的意见》(浙农政发[2021]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了《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纳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022年6月29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1.联系电话86213246/86223239,2.通过电子邮箱将意见发至13606868223@163.com,3.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浙江省温岭市人民东路2号农水局农经总站(邮政编码317500),并在信封上注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纳队伍建设征求意见”字样,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2022年6月20日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纳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