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金融机构贷款合同及相应抵押、质押、保证等合同的关键页(包括合同首页、盖章页、核心内容页等)复印件,(四)金融机构放款凭证复印件,须提供金融机构出具的能够显示实际用款经营实体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二、注意事项(一)雏鹰企业通过评价时间以第三方评价机构在科服网的公告时间为准,具体金融机构名单可从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政务信息—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机构监管—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名单中查询,(六)连续12个月内指企业提交的首张付息凭证计息起始日期至提交的末张付息凭证截止日期在12个月内,付息凭证能够证明连续12个月内的年日均贷款余额不低于50万元即可,无需提供全部付息凭证或贷款偿还完毕的证明材料,提交的末张付息凭证截止日期在雏鹰企业通过评价之前的,(七)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从同一金融机构或不同金融机构取得的多笔符合要求的贷款,但要求个人经营性贷款的实际用款经营实体应为申请贷款奖励的雏鹰企业,对所有贷款的付息凭证按时间进行自然排序后,首张凭证起始日期和末张凭证截止日期的时间跨度须在12个月内,受理时间为6月23日至7月12日,加盖部门公章后于7月19日前将附件3与申请材料一并送至指定受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