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022年福州市企业技改项目完工奖励资金申报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1.项目申报单位应是在福州市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实施的技改项目在2019年度完工投产且有新增财政贡献地方留成部分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二、奖励标准按企业2021年较完工投产前一年财政贡献地方留成增量部分的40%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由省、市、县(市、区)财政分别承担30%、30%、40%,相关数据由市税务部门审核确认,对获得过省、市、县技改项目投资补助或技改基金融资成本补贴的项目,省、市、县三级的技改完工投产奖励三年累计应奖资金不超过该技改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相关数据由各县(市)区工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确认,三、申报材料(一)纸质材料1.《2022年工业企业技改项目完工奖励资金申请表》;2.信用承诺书,3.申报的项目已享受省、市、县技改扶持资金证明材料(资金入账凭证复印件)上述申报材料统一打印在一张A3纸上,由各县(市)区工信部门统一汇总上报,2.项目所在地县(市)区工信部门牵头做好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审核,县(市)区财政部门主要加强程序的合规性和完整性审核,县(市)区工信部门、财政部门于7月7日前联合行文上报市工信局、市财政局(一式两份),3.市工信局、财政局根据相关材料编制资金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