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商务局2026年5月25日点击查看:东莞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项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东莞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项目管理,结合东莞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实施方案及工作实际,二是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建设内容、申报审批、监督管理、验收、绩效考评等相关要求,第三条各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项目申报和初审推荐工作,按照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绩效评价等程序执行,由各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辖区内申报项目后报送市商务局,3.各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第十九条各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收到项目建设主体的验收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初审意见,第二十条市商务局收到验收申请报告和验收材料后,第二十一条第三方机构组织相关领域专家依照本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三方机构根据验收情况出具“通过”或“不通过”的验收意见,第三方机构将验收情况及项目实施总体成效形成正式验收报告报市商务局,市商务局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试点项目整体开展情况和成果进行绩效评估,第二十五条各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上级部门绩效评价迎检和问题整改工作,第二十六条各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要配合市商务局做好试点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的总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