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规定,对下列拟用海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20个工作日(自2026年5月26日起),如对所公示内容有异议或需听证的,请在公示期内向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或海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特此公示,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地址:杭州市西溪路118号,联系电话:0571-88877740,邮编:310007,海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海盐县武原街道枣园西路178号,联系电话0573-86116832,邮编:314300,项目名称拟用海人用海位置用海类型用海方式用海面积申请用海期限中广核海盐开发区码头一期30MW滩涂光伏发电站直流电缆更换工程临时用海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浙江火电建设有限公司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海港大道南海盐码头引桥范围内海域工业用海/电力工业用海透水构筑物0.1468公顷3个月相关附件:宗海位置图.pdf海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