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垦区企业、职工及居民合法权益,促进垦地融合和民生改善,规范儋州市域范围内垦区职工、居民等建房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划拨用地目录(2025修改)》《海南自由贸易港国土空间规划条例》《海南省垦区建房审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指导,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研究并对《儋州市垦区建房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儋州市垦区建房管理办法(修订)》,现面向社会公众公示、征求意见,(一)公示时间:30天(2026年4月11日至2026年5月11日)(二)公示地点:儋州市人民政务网(三)公示意见反馈方式:1.电子邮件请发送:dzszgj2389@163.com2.书面意见请送至:儋州市那大镇中兴大道儋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楼自然资源空间规划科3.为便于联系意见反馈人,请写明真实姓名、地址及联系电话4.意见或建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5.联系人:林先生,联系电话:0898-23399062附件:儋州市垦区建房管理办法(修订)儋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6年4月11日附件列表:《儋州市垦区建房管理办法(修订)》.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