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2026年4月10日第4/2026号经济发展局规范性文件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办法第一条制定目的为贯彻落实《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和紧缺人才清单管理暂行办法》和《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支持人才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高层次人才除应当具备《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规定的条件外,第五条评定程序高层次人才评定申请常年受理,用人单位对符合《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的杰出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青年英才作出推荐意见,并将申请材料报合作区人才主管部门进行评定,可以申请认定为合作区高层次人才,在符合合作区高层次人才评定申报条件的前提下,可择优评定为合作区的高层次人才,第七条合作区高层次人才评定的说明事项各用人单位每年申报人数不得超过十人,第八条组织实施合作区人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高层次人才评定工作,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须配合合作区人才主管部门有关复核工作,第十条评定周期及管理要求高层次人才评定有效期为五年,经评定的高层次人才终止在合作区工作的,第十一条法律责任申请人在高层次人才评定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不得再次申请合作区高层次人才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