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用人单位协同澳门引才补贴的申请条件用人单位申请协同澳门引进人才补贴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用人单位引进的人才须为根据澳门特区第7/2023号法律《人才引进法律制度》第三条所定义的人士且依据该法律制度经审批获给予居留许可的“高端人才”和“优秀人才”,第六条用人单位协同澳门引才补贴的说明事项本条款引才补贴仅适用于用人单位引进首次到合作区工作的“高端人才”和“优秀人才”,第八条协同澳门引进科技研发人才资助的申请条件澳门科技研发人才申请合作区配套资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申请人须为获澳门科学技术发展基金《科技研发人才资助计划》资助的澳门居民,第二十七条青年人才生活补贴对合作区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引进的博士(或具备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人才)、硕士(或具备中级职称的人才)、学士(或具备助理级职称的人才)可分别申请每人十八万元、六万元、四万元生活补贴,第二十九条青年人才生活补贴的说明事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须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两年内按要求提交首笔补贴申请,应当自在合作区首次缴纳社会保险之日起三年内按要求提交首笔补贴申请,第三十条博士后生活补贴对在合作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工作站分站和创新实践基地工作的博士后可申请每人每年三十万元、连续两年的生活补贴,第三十二条出站博士后生活补贴的申请条件出站博士后申请生活补贴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申请人留(来)合作区时的年龄不超过四十五周岁,第三十五条技能人才生活补贴的说明事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须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两年内按要求提交首笔补贴申请,对合作区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引进的博士(或具备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人才)、硕士(或具备中级职称的人才)、学士(或具备助理级职称的人才)可分别申请最高九万元、三万元、两万元住房补贴,第三十九条住房补贴的申请条件高层次人才、青年人才、博士后、高级人才住房补贴的申请人,申请高层次人才、青年人才、博士后、高级人才住房补贴的申请人,(二)青年人才住房补贴自申请生活补贴起三年内发放,经合作区自主评审且资助经费由合作区全额承担的广东省重大人才工程项目入选人才不再予以配套补贴,第五十条院士工作站的认定条件合作区用人单位设立院士工作站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院士工作站须在合作区实质性运营一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