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根据工信部《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工信部科〔2026〕18号)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技术合同原则上实行卖方登记,卖方怠于履行义务的可由买方登记,技术进口合同由境内买方登记,国内买方登记(技术进口合同除外)须填写《技术合同买方登记协议书》,为与国家规定保持一致,现就调整我省技术合同登记方式通知如下:调整内容:(一)我省将严格按照新的管理办法执行,原则上实行卖方登记,卖方怠于履行义务的可由买方登记,买方登记须经各方协商一致,并按系统要求填写并上传双方签字盖章的《技术合同买方登记协议书》(技术进口合同除外),此次调整予以规范,4月1日后,买方登记协议.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