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补助对象和方式补助对象:包括小农户、规模经营主体以及服务主体等,本项目所称的小农户是指经营规模面积不超过60亩的经营主体或农户,规模经营主体是指经营规模面积超过60亩的农户以及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生产企业等单个规模经营主体,每个补助项目可以单独补助小农户或规模经营主体,补助资金可以补助农户或服务主体,也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分别补助农户(补助小农户比例不低于70%)和服务主体,不同补助方式及最高补助标准对照表补助标准作业类型最高作业价格单一补助对象服务主体与服务对象(小农户)同时补助规模经营主体小农户补助标准(作业价格的40%)其中:小农户占70%、服务主体占30%补助标准(作业价格的30%)补助标准(作业价格的40%)小农户服务主体水稻机耕(元/亩)1504560604218水稻机械化育秧(元/亩)11033444430.813.2水稻机械化插秧(元/亩)1003040402812水稻机防(元/亩)154.5664.21.8水稻机收(元/亩)1003040402812水稻机械化烘干(元/吨)18054727250.421.6玉米机耕(元/亩)1504560604218花生机耕(元/亩)1504560604218糖料蔗机防(元/亩)154.5664.21.8糖料蔗机械中耕培土(元/亩)50152020146注:水稻机械化烘干完成作业面积参照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执行,服务主体提出书面申请时需一并提交以下材料:1.服务主体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公司、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组织: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截图、办公场所及机械设备图片及其他证明材料(如:民用无人机驾驶航空器操作员执照等),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及时收集申请补助资金所需材料报送县农业农村局,所需材料包括:1.服务主体基本信息材料服务主体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公司、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组织: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对公银行账号复印件,2.服务对象基本信息材料小农户:身份证复印件、小农户“一卡通”账号复印件,规模经营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公司、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组织):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对公银行账号复印件,6.服务作业补助资金结算表(附件6),县农业农村局对申请项目补助资金材料进行审核,县农业农村局在官方网站公示财政补助对象和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