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事务等领域民政服务供给不断优化,(责任单位:省民政厅、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文化和旅游厅、体育局)(二)加快推动养老服务改革发展,加快推进依托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和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建设综合养老服务管理平台,(责任单位:省民政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7.实施养老服务提升工程,加快推进服务类社会救助工作,2026年年底前建立服务类社会救助工作运行机制,推动救助管理服务区域一体化发展,(责任单位:省民政厅、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应急管理厅、医保局)10.强化困难群体动态监测和救助帮扶,(责任单位:省民政厅、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行政审批政务信息管理局)(四)完善社会福利制度,(责任单位:省民政厅、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公安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健康委、医保局、团省委、省妇联、残联)12.完善残疾人福利制度,制定照护服务机构运营管理政策制度,制定、完善殡葬服务机构相关管理制度,健全慈善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应急救灾等工作衔接机制,优化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精神卫生福利等各类民政服务机构资源配置,加快制定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殡葬服务等地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