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农业农村财政性资产长效管护与监管机制,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财政投入资产安全与有效利用,依据《关于加强市级农业设施财政性资产管理的意见》(沪农委〔2022〕7号)及本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结合宝山区农业农村发展实际,我委进行《宝山区农业农村财政性资产管理办法(草案)》的制定工作,现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希望市民和各单位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有关事宜告知如下市民和各有关单位可以将书面意见直接寄送至,也可以发送电子邮件,来信请在信封上注明“《宝山区农业农村财政性资产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字样,来信地址:铁山路1050号2号楼405室,电子邮件地址:chenqihao@baoshan.sh.cn,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6年4月30日,宝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2025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