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各有关单位:现将《北京市优秀古籍整理及数字化出版扶持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印发你们,北京市新闻出版局2026年3月20日北京市优秀古籍整理及数字化出版扶持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北京市关于推进新时代古籍工作的实施方案》、市推进全国文化中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2025—2035年北京市古籍工作规划》,规范和加强北京市优秀古籍整理及数字化出版扶持项目资金管理与使用,专项用于鼓励和支持北京市优秀古籍整理成果出版和古籍数字化出版,扶持资金直接用于优秀古籍整理出版项目、古籍数字化出版项目,单个优秀古籍整理出版项目扶持资金原则上不高于80万元,单个古籍数字化出版项目扶持资金原则上不高于60万元,第四章申报与评审第十三条北京市新闻出版局每年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第十四条优秀古籍整理出版项目的申报条件和要求:(一)项目单位应当是经国家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批准的北京市属图书出版单位,(二)申报单位应当在编辑出版古籍整理图书领域具有良好业绩,第十五条古籍数字化出版项目的申报条件和要求:(一)项目单位应当是经国家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批准的北京地区音像、电子、网络出版单位,并提交《北京市优秀古籍整理及数字化出版扶持项目变更事项申请表》,验收工作由北京市新闻出版局于次年11月30日前组织有关专家按照以下程序开展:(一)项目单位应当在扶持项目完成后,(二)北京市新闻出版局组织有关专家对受资助项目进行验收,(三)北京市新闻出版局组织有关专家依据本办法和项目协议对扶持项目经费使用和实施进度等情况进行检查和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