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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浦东新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广告方向实施细则》的通知

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6-03-25
制定《浦东新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广告方向实施细则》,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3月25日浦东新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广告方向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更好地发挥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广告业专项)(以下简称“广告业专项资金”)对浦东新区广告业发展的引导带动作用,第四条(管理推进部门)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广告业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初筛标准由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广告业专项资金申报的有关要求确定,由区市场监管局与项目单位签署《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实施框架协议书》,按照市市场监管局审核同意的项目实施期限、建设地点、承担单位、建设内容、考核目标、总投资等,第四章项目的事中事后管理第十条(事中监管)获支持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项目申报材料、市市场监管局核定的投资、合同推进项目实施,内容包括项目建设内容和实施场地、项目投资、实施进度、团队建设、组织管理制度、单位整体经营情况以及引导资金使用情况等,区市场监管局每季度将项目执行情况、引导资金使用情况、重大变更情况等报送市市场监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向市市场监管局提出撤销广告业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申请,或者获得区市场监管局同意延长的实施期限后6个月内提出验收申请,区市场监管局在获得项目验收完整材料后6个月内进行现场验收,包括如下方面:(一)项目申报表、《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实施框架协议书》、市市场监管局下达的批准文件、企业按时提交的变更申请,第十五条(验收内容和标准)包括法人和建设地点情况、项目建设内容和建设性质完成情况、项目投资实际完成和引导资金使用情况、经济和社会效益、项目承担单位对项目管理验收的配合程度等方面,第五章其他事项第十七条(年度总结)区市场监管局对广告业发展情况以及广告业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执行情况、项目验收情况等进行及时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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