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申报“人工智能+文化和旅游”应用试点的通知办科教函〔2026〕14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文化和旅游部直属单位: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要求,加快推进人工智能技术在文化和旅游领域深化应用,拟部署一批“人工智能+文化和旅游”应用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重点方向(一)辅助文化艺术创作生产包括但不限于推动舞美、灯光、音响、观演互动等集成技术及装备的智能化升级,对创排剧目进行仿真模拟,(二)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包括但不限于完善文化数据资源共享服务,动态监测分析公共文化服务供需情况,精准推送优质文化资源直达基层,(五)提升旅游服务和治理效能包括但不限于打造旅游资源精准推荐、行程规划、智能票务预约等创新服务场景,开展旅游公共信息数据共享整合、挖掘分析,增强客流疏导、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六)加强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包括但不限于推进全国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智能化建设,探索行政审批、风险监测预警、服务公众、应急指挥等场景应用,对重点领域开展非现场监管,智能化发现、分析、处置文化市场违法违规问题线索,优化举报投诉、行政执法业务流程,实现全过程可溯,二、主要任务每个应用试点选择1个重点方向,确定人工智能技术具体应用场景(围绕多个具体场景攻关,形成综合性解决方案的优先),利用1—2年时间,探索推进人工智能技术的创新应用,并重点完成以下4方面任务,(一)数据治理开展文化和旅游数据采集、汇聚、加工、标注、质检和管理等,探索本场景下人工智能训练数据集建设,形成数据集不少于1个,数据规模原则上不小于1TB,推进数据集共享和开发利用,丰富语料供给,(三)场景应用聚焦试点方向的痛点难点问题,通过落地应用人工智能技术,推动改进优化现有业务模式、管理方式或服务形态,形成新产品新服务,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品质,并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三、申报要求(一)申报主体应为文化和旅游企事业单位,在试点方向具有明确的人工智能应用场景,以及较好的数据基础和技术、资金、人才等资源整合能力,申报主体近3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等,(二)推荐流程各省(区、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同)文化和旅游厅(局)负责组织本地区应用试点推荐工作,每个省(区、市)推荐不超过3个,且每个重点方向不超过1个;文化和旅游部直属单位、共建院校可直接推荐本单位应用试点1个,请申报单位填写申报表(模板见附件),经推荐单位审核盖章后,于2026年5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光盘包括PDF版和Word版)寄送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邮编:100020),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2026年3月23日附件:“人工智能+文化和旅游”应用试点申报表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