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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北省院士工作站管理服务办法(试行)》的通知

廊坊市科学技术局 | 2026-01-09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2025年10月30日河北省院士工作站管理服务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河北省院士工作站(以下简称院士工作站)是指经省科学技术厅审核备案的,3.指导有关单位做好院士工作站日常管理服务,4.配合省科学技术厅做好院士工作站的日常管理服务、绩效评估等工作,第六条承建单位是院士工作站的建设和运行责任主体,主要职责包括:1.制定院士工作站的工作目标、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第三章登记备案第八条院士工作站备案应具备以下条件:1.承建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4.承建单位有明确的、实质性的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合作任务,第九条承建单位需提交院士工作站登记备案材料,登记备案程序为:1.承建单位通过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填报并提交备案材料,3.省科学技术厅对受理的院士工作站备案材料进行复审,4.省科学技术厅原则上每半年对符合备案条件的院士工作站进行公示,第十二条省科学技术厅对备案满3年的院士工作站组织绩效评估,承建单位和院士应共同通过主管部门向省科学技术厅提出书面申请,被撤销备案的院士工作站承建单位应立即停止使用相关政策支持并摘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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