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促进犬只狂犬病免疫工作,根据《福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动物诊疗机构犬类狂犬病免疫点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安农函[2024]90号),经过动物诊疗机构自愿申报和福安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工作人员现场评审,拟认定一家动物诊疗机构为福安市犬类狂犬病免疫点(第三批),现予以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各有关单位及社会各界若发现公示对象不满足认定条件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请于2026年1月4日-2026年1月8日向市农业农村局实名举报,咨询电话:0593-6382634(福安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服务股)监督电话:0593-6553926(福安市农业农村局监察室)附件:福安市犬类狂犬病免疫点(第三批)福安市农业农村局202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