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高新2026-01储备地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编号、位置高新2026-01储备地,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拟征收颜厝镇洪塘村集体土地6.0335公顷,颜厝镇洪塘村果园3.1987公顷、其他草地0.4259公顷、农村道路0.0063公顷、坑塘水面0.0316公顷、设施农用地0.2841公顷,三、补偿标准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3号)、《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漳州市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漳政综〔2024〕1号)、《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龙政综规〔2023〕4号)的规定,颜厝镇实际按照以下统一标准进行补偿,四、安置途径1.征地目的:本次征收土地用于高新2026-01储备地,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偿标准按照漳高管〔2021〕87号执行,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规定,符合《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筹集管理工作办法的通知》(龙政办〔2023〕10号)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4.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资金筹集管理工作的通知》执行,五、异议反馈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见,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到颜厝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