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拟征收九湖镇林前村集体土地37.9095公顷,拟征收九湖镇马岭村集体土地10.7113公顷,拟征收九湖镇木棉村集体土地6.0486公顷,拟征收颜厝镇洪塘村集体土地23.3841公顷,拟征收颜厝镇田址村集体土地0.9923公顷,拟征收颜厝镇新社农场集体土地26.6526公顷,本次拟征收土地未承包到户总面积8.5209公顷,涉及1.9065公顷土地使用权人属九湖镇马岭村集体所有,涉及0.6413公顷土地使用权人属九湖镇木棉村集体所有,涉及0.1744公顷土地使用权人属九湖镇田墘村集体所有,涉及0.3305公顷土地使用权人属颜厝镇洪塘村集体所有,涉及0.9923公顷土地使用权人属颜厝镇田址村集体所有,涉及3.2683公顷土地使用权人属颜厝镇新社农场集体所有,三、补偿标准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3号)、《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漳州市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漳政综〔2024〕1号)、《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龙政综规〔2023〕4号)和《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沈海线漳州龙海至诏安段(龙海北溪头至诏安闽粤界)扩容工程(高新区段)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和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漳高管〔2025〕15号)的规定,青苗、地上附着物按《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漳州市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漳政综〔2024〕1号)和《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沈海线漳州龙海至诏安段(龙海北溪头至诏安闽粤界)扩容工程(高新区段)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和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漳高管〔2025〕15号)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