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服务体系建设,我厅决定开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服务点(以下简称“服务点”)申报,(二)为服务对象提供技术合同签订指导、认定登记政策解读、认定登记材料整理、认定登记信息填报等服务,(三)具有开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服务所需的办公场所和办公条件,专职从事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相关服务工作人员不少于2人(含2人),(五)已批准设立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原则上不同时成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服务点,三、申报材料(一)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服务点申请表,(三)开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服务工作的办公场所和办公条件说明及佐证材料,(四)从事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服务负责人、工作人员名单、简历,四、申报与推荐程序(一)有意向的申报单位应以书面形式于2026年3月20日前按照管理权限向中直或省直有关单位、中央驻闽科研单位、省属高校或地方科技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推荐单位”)提交本通知第三条所要求的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成交额、登记数量等,每年由推荐部门联合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进行核实确认,省科技厅每年将汇总各推荐部门核实的服务点业绩,由省科技厅撤销其服务点资格:1.上两个年度年均服务登记技术合同金额少于100万且年均服务登记技术合同数量少于10项,附件:1.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服务点申请表2.申报单位对服务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书福建省科学技术厅2026年2月25日。